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3-01-16 07:33:13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任职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作品或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1

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不论在任职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使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它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和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从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 ……此处隐藏19526个字……以谋求利益。

第三条保密期限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书15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

2、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

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一、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6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合同的内容;

二、在解除雇佣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至2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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